珠海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存量飞灰螯合物外运项目运输服务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5-14
一、项目概况
1、为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妥善处置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堆存的飞灰螯合物,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珠办会函〔2026〕19号),拟对珠海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西坑尾垃圾填埋场C区(扩容)集中堆存的(填埋统计数量,以实际发生外运处置计量为准)飞灰螯合物采用跨区域转运至省内合规危废填埋场安全处置,确保飞灰螯合物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规范填埋,逐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运输起点:珠海市香洲区创源路88号,珠海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西坑尾垃圾填埋场。
运输终点: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填埋场。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
4、工作量: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处置要求 |
1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HW18 | 772-002-18 | >30000 | 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
危废堆存现状:西坑尾垃圾填埋场C区(扩容)飞灰螯合物堆存状态为集中堆存,存在吨袋破损(或缺失)情况。
5、询价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服务内容: 1.提供飞灰运输全过程实施方案。 2.提供飞灰螯合物运输车辆。 |
★ | 2 | 二、项目适用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需符合以下标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如果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上述标准有差异的,应采用最严格的、最新的、最有利于实现采购人项目目的的标准。本采购需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国际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满足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服务负有全责,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低于合同(采购需求)规定的标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随时进行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除非特别说明,本采购要求中所有技术指标均按照合同(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
| 3 | (一)飞灰螯合物运输资质及管理要求: 1.★运输单位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危险货物运输。 2.运输车辆应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车辆状况良好,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运输车辆需按照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设置标志。车辆应配备GPS定位系统并接入监控平台。车辆货厢应加底膜,防止飞灰在运输过程中散落、扬尘。车辆应随车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用品,全程电子化管理。 3.运输车辆离场前,用帆布盖好飞灰螯合物,防止风吹撒落和雨淋。 4.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输台账。 5.收到采购人收运需求通知后,应按采购人的收运要求安排运输车辆,不得恶意推延或拒绝,按双方商定计划时间,自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装运飞灰螯合物。 6.运输配备及作业人员要求:驾驶人员等相关人员均需通过所在地区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试,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7.组织所有参与运输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联单管理:按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要求,实行联单管理。 (五)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随车携带应急预案、应急联络卡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吸附材料、堵漏工具、个人防护装备等)。发生泄漏、倾覆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控制泄漏源、防止污染扩散),并第一时间报告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所属企业。 2.双方需签订安全环保文明服务协议,明确各自在安全环保方面的具体职责。 3.工作人员食宿: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本服务项目过程的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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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
6 资质要求:企业规模须为“小微企业”,且企业人员小于100人。
二、操作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1、无论是甲方提供包装或甲方委托乙方包装时,乙方的所有操作过程均应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我司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2、乙方在甲方场区外的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进入甲方场区后发生事故,则按照双方具体过错情况承担。
3、乙方所有的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任何因证照不全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配置最低标准:安全帽、劳保鞋、劳保服、防护口罩),特殊用品由甲方协助提供。
5、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限制49吨以下(车身加货物的总重次);每超重一次罚款50-200元RMB;造成甲方厂区道路、设施等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要求客户将各类工业废物分类/集中存放,不可混入其它杂物,并向乙方提供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并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
3、当发生针对乙方的投诉时,甲方有知情权。
4、如乙方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在装卸车过程中应安全规范操作,确保乙方运输车辆不受损。
6、甲方需及时把货物的详细信息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以《收运申请表》的形式告知乙方,并为乙方、客户做好关于废物的性状、包装方式、废物的贮存、危险性及客户能够提供的装车协助等沟通衔接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需针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特殊性,制定完善的运作方案,其中应包含车辆的安全配置、内部组织管理架构及责任划分、事故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废弃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全进场要求》。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运输费用。
4、接到甲方的限期整改通知后,应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告知甲方;发生投诉时,乙方就纠纷有澄清权,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进行澄清时单方面做出处罚决定。
5、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设备/设施,应赔偿一切损失;
6、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货物上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过错。
7、乙方如将货物运至错误的地点或接货人,应及时告知甲方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并按甲方的临时通知要求限期无偿改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次运费的30%。
8、乙方应按甲方《收运申请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驾驶/押运员和劳务人员,全方位满足甲方和甲方客户的需求。
9、乙方必须长期保有甲方的货物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货物和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10、接到甲方《收运申请表》且乙方已确认承运后,乙方需在1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甲方要求,需甲方自行解决而导致运费超支时,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才做出响应,甲方许可其继续承担本次运输任务时,应比照违约交货将本次运费核减30%。
11、当发现甲方客户危废品的包装不符要求时,乙方应与甲方客户作必要沟通,如甲方客户无意配合,乙方应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沟通及作出相应处理(承运、拒运或其他),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相关违约责任
1、车辆及安全配置没有达到运输危险货物要求的,甲方有权每次处罚人民币200元;
2、人员不遵守甲方所指定客户工厂厂规纪律、损坏客户财产或与客户发生口角的,除按客户要求支付客户赔偿、处罚外,甲方有权每次处罚人民币100~500元;
3、未按约定及时到达收货地点,造成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每次处罚人民币50-200元;
4、乙方人员不按危险品运输操作要求的,甲方每次处罚人民币200元;
5、乙方或者乙方人员违反前述1、2、3、4项之一,合同履行期间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6、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货物上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过错。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构申请裁定,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件
1、运输投标单价报价表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投标未税单价 (元/吨) | 投标含税单价 (元/吨) |
1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HW18 | 772-002-18 | >3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7:00时;
报价文件数量:一式贰份(请注明正、副本)
报价文件请盖章密封后顺丰快递或送至: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部 徐小姐收 0752-8964100-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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