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威2023-2024年PPE年度招标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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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威2023-2024年PPE年度招标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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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PPE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一、询价/报价文件索取/提交方式:
1、联系人/监督人
商务联系人: 钟 愉 效; 电子邮箱: yuxiao.zhong@veolia.com。
电 话:0752-8964100; 传 真: 0752-8964152。
技术联系人: 康 兴; 电子邮箱: xing.kang@veolia.com。
电 话:0752-8964100; 传 真: 0752-8964152。
商务监督人:徐 春 花; 电子邮箱:chunhua.xu@veolia.com。
电 话:0752-8964100; 传 真: 0752-8964152。
技术监督人:杨 云 波 ; 电子邮箱:yunbo.yang@veolia.com。
电 话:0752-8964100; 传 真:0752-8964152。
2、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邮编:516323)。
3、报价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023 年11 月 21 日 17 时。
4、报价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印章。
5、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二、报价书内容及要求:
1、PPE报价表;
2、报价货物技术情况报告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
3、售后服务表;
4、典型客户;
5、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厂商销售授权授权代理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保体系9001认证文件(如果有)、生产产品资质证书(如果有)等;
6.品牌代理(一级代理)或者专业项目代理授权,涵括以下个人防护用品品牌:3M、梅斯安、霍尼韦尔、斯博瑞安、赛立特、赛固等。
三、商务条款概要:
1、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仓库。
2、质量保证:
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完好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有效信息以及产品合格证及鉴定证书(必要时),否则买方可将其视为“三无”产品而拒绝接收。
供方应承诺所供应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质保期:如安全帽质保期3年,工作服、安全警示服和劳保鞋质保期1年等,时间从货物供应至仓库,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运输、订货等原因,允许质保期有一个月波动)。
3、变更:
在报价有效期内,所购货物如因供应商停产等原因无法提供,卖方须用新的同一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货物供货,且货物的各项价格(单价与总价)均不得增加。
4、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若验收表明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性能在任何实质性方面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则经需方书面通知并经供方核实后,供方将自费为需方调换其他合格的同样货物;
2)、所供货物执行国家“劳保用品”相关标准,货到仓库后,安环、仓管、采购三方同时收货(需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及相关质检报告)
5、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对账单,待采购确认数量后开具相应发票45日内支付相关货款
6、售后服务:
1)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卖方提供最优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限、范围、响应及时性等。
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由于货物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以及需方无法处理的问题,供方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供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应提供至少2至3次的在需方现场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
4)供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化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用户。
四、报价及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服务、税费等费用;
2、报价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报价人印章,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3、报价文件一式两份。
五、无效报价文件界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被发现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买方采购计划取消。
3、报价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询价文件第四条款要求。
六、报价文件评审:
买方组织的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卖方提供的报价文件,综合考虑技术指标、价格、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与经过预选的报价方进行谈判并确定合同授予方。
七、签约通知:
1、询价人在供货合同签订前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增减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标准和采购范围;
2、供货合同所有条款经双方同意后,由询价人安排签约。
八、询价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询价人有可能对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将加盖印章的修改、补充内容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报价人;
2、报价人应认真研读本询价文件,如有质疑,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给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联系人和监督人(仅发送给联系人或监督人的质疑无效,询价人将不予答复),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询价人将在收到质疑邮件或告知电话(以后到者为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
九、全年订货技术性能和参数(详见附件1)
附件1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十、合同条款部分
合同内容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劳保用品”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数量
供货量原则上执行甲方月度供货计划,但特殊情况临时需供货的,发货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甲方保留调整合同暂估数量和服务的权力,劳保用品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包括包装、管理、运杂、保险、运输及含税等费用。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厂区指定点仓库。
第三条:供货内容及时间
1. 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年按月度计划供货。
2. 交货时间: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到甲方仓库为(需要订制生产物资按生产周期订货)。
3、交货要求:交货时如有与投标样品不一致时,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是否可作为替代(必要时需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
第四条:合同综合单价(数量为全年预估采购量)
第五条:质量技术指标及质量验收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劳保用品综合单价表》中所列质量要求供货,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确保产品质量;
2. 质保期:所有供货产品均需满足质保期要求。
3. 质量验收标准:
1)凡质量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2)检验以甲方检验为准,当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从甲方封存样品中抽样检验。
第六条:包装
1. 产品包装应满足JB/ZQ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卖方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满足适合进行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乙方必须对因包装保护措施不充分或不恰当而导致的任何锈蚀、损毁和遗失负责。
2. 乙方在包装箱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有关安全图形标示等。
第七条:履约违约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乙方将人民币 壹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作为乙方承包期内合同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必须在下月补充交纳足额的履约金,合同方能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将中止合同。
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乙方未将人民币 壹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的,甲方将中止合同。
4. 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甲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损失等同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发现协议产品存在隐藏瑕疵或不达标的,则甲方可就协议产品发生的任何类型瑕疵或故障向供方发出瑕疵通知,并说明甲方希望乙方实施的所选救济方式。乙方应在甲方首次发出瑕疵通知之日起8工作日内,就相关协议产品作出答复并实施所选救济方式。
3. 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质量技术指标及质量验收标准]述的规定履行质保义务,甲方应有权经合理酌情,选择下述一项或多项救济方式:
(a)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自担在8工作日内更换成适当替代产品的费用;
(b) 对甲方因使用第三方供应方供应的适当替代产品,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乙方应予以报销。
4. 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货(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如有以下情形的:
(a) 乙方未能将协议产品交付至交付地点;
(b) 发现到达的协议产品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标准或指标;
(c) 发现到达的协议产品存在瑕疵,则乙方应视为未按时交付达标协议产品。
约定交付日起至验收单签署日期为止的期间内,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按相关协议产品价款金额的百分之二(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应有权经合理酌情,选择下述一项或多项救济方式:
(a) 乙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重新交付达标协议产品;
(b) 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另有要求的期限内,以适当可替代类协议产品更换相关协议产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c) 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在甲方另有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一切未达标或有明显瑕疵协议产品的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d) 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适当替代产品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乙方应予以报销。
5. 乙方供应能力必须满足每批供应量,即使已签订合同,若出现不按所要求的数量供应或质量下降,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的权利。
6. 因乙方原因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售后服务
1. 供方在合同期内应24小时为需方提供服务。
2. 供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应提供至少2至3次的在需方现场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
3. 在需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其所供劳保用品存在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的函、电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由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必要时会同有关专家确认,据此供方严格按经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内容承担责任,如确属质量问题,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 必要时甲方对乙方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条:附则
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构申请裁定,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需 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 方:
(公章) (公章)
单位地址: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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