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报批前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7-06
- 访问量:0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报批前公示)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06
- 访问量: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地理位置东经114°37′,北纬23°05′)
(四)建设内容
本次调整一期焚烧工程相对现状调整:调整已许可经营类别年处置量,将类别由12类增加到25类(本次调整后一期焚烧工程具体处置类别如下: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乳化液、HW11精馏残渣、HW12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类共25类),年处置规模不变(20000t),取消废液储罐(待示范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依托二期废液储罐,然后才取消该废液储罐),新增收集、贮存含汞废物HW29(900-023-29);其它内容不变。
二、公开下列信息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焚烧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本调整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Copyright©2021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34257号